当前位置:首页 > 宗教知识
2020-01-08 来源:自贡市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荣县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省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荣县宗教工作实际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方案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行了细化量化。一是明确了考核对象。全县依法设立并登记的14处宗教活动场所均纳入考核范围。二是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8 X”,即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8个方面内容和有关部门及宗教团体安排的重点工作,具体量化考核细则70条。三是明确了考核方式方法。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年终由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后,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反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四是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表彰并奖励1万元,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70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考核结果还将向宗教活动场所所在镇(街)通报,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此外,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