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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川教〔2021〕127号:四川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条件由高考前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调整为高中阶段再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在享受民族地区加分。

2026年后,对于三州十七县两区中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及、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县区,逐步缩小加分分值,直至取消。

川招考委〔2022〕19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考试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彝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语文、彝语文成绩满分为150分,考试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二类模式招生考试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按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语文、彝语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民族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少数民族预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