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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少数民族待遇县

一、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区)的由来

我省从具体省情出发,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照顾特殊的原则,科学制定规范的量化入围标准,并参酌历史因素、老区因素和贫困因素,新批少数民族人口、民族乡数量、民族乡幅员面积所占比重高的县在省内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待遇,旨在通过发挥民族政策的特殊优势,夯实县域底部发展基础,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民族待遇县是经各地申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1987年至2009年,先后5次批准石棉县、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金口河区、平武县、兴文县、汉源县、宝兴县等9个民族待遇县;2014年,再次批准了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珙县、筠连县、屏山县、荥经县等7个民族待遇县。目前,全省有16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区)。全国仅有四川和湖南两个省有少数民族待遇县(区),湖南叫比照县。

二、基本情况分析

16个民族待遇县涉及雅安、攀枝花、乐山、绵阳、宜宾、泸州、达州等7个市,占全省183个县(市区)的8.7%;有乡镇245个,占全省乡镇总数(3230个)的7.6%;行政区划面积39468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8.1%;人口597.5万,占全省总人口(83674866人)的7.1%;少数民族人口57.83万,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5688228人)的10.2%;2021年,16个民族待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数为18585万元,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75元)高5.7个百分点。在16个民族待遇县中,攀枝花仁和区农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23028元;雅安石棉县最低,仅有16150元。

三、意见建议

一是抓好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加大投入,推动民族待遇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民族待遇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