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牵头建立五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攀枝花市、县(区)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安排民族资金100余万元,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城市民族工作创新试点。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进得来”。
推进示范创建,营造良好氛围。在攀枝花市内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主城区公园、广场设立20余座永久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印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读本》等100000余册,摄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专题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3个,省级示范单位29个。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住得下”。
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效。印发《关于加强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县(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少数民族事务服务站,形成上下一体的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体系。推行社区少数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学、就业、就医、社保、经商办企业方面的平等待遇,202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181件,妥处涉少数民族劳动争议385件;设立新疆籍流动人口特设经营点5个,安置群众10余人;建成城市彝族丧葬火化点2个、回民殡仪站1个。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过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