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县委统战部(民宗局)牵头,整合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等12名县级部门(单位)业务骨干组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专班,下设4个检查小组,实行分片包干督导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场所安全责任清单,促使乡镇(街道)和各场所负责人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是制定“检查清单”规范工作标准。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围绕场所安全、财务管理、人员流动、从严治教等方面制定“3+1”检查清单,专班小组联合属地力量,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54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累计走访干部群众270余人、整理检查清单96份,形成共性与个性问题分析报告,纳入“一寺一档”精准化管理。
三是列出“问题清单”靶向施策整改。建立立行立改、集中攻坚、建章立制三类问题清单,对灭火器过期等当下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对公账户超期未使用被冻结等集中攻坚类问题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对管委会未建立考核机制等问题,按照“调研—建制—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步规范。
四是做好“整改清单”确保取得实效。对照问题清单,制定包含问题表现、整改措施、责任主体、落实成效的全要素整改清单。积极争取省级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场所隐患治理。强化督导落实,推动29处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实现问题精准识别、分类分步推进、动态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