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安排部署,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建立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开展“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活动10次,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
(2)注重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信教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氛围营造,设置条幅、展板20余个,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说法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突发事故应急综合演练4次,提升宗教界人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注重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房屋建筑、消防、地质灾害专项排查,采取宗教活动场所自查、民宗部门督查、第三方抽查的方式督导检查52次,发现并治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22个。利用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风险源闭环台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4)注重科学规划,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注重系统长效治理安全隐患,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完成危旧房、厨卫设施维修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通道、储水池、微型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民宗”建设,分步试点建设视频监控、火灾自动报警、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等安防系统,提升宗教领域安全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