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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采购的公告
2025-09-08   来源:服务中心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择优选取合法诚信、安全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公务车辆租赁供应商4家,不足4家的,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家数为准。

2.租赁车型及要求:

(1)具备1.8T(含)及以下小轿车、4.0(含)及以下越野车、7座商务车、17-23座中巴车、3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五类车型。

(2)提供服务车辆须为公司自有,外观庄重完好,技术状况良好,使用年限5年以内,证照齐全有效。

3.权利和义务:原则上需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8〕894号)附件1、3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约定。

4.其他事项:

(1)在约定时间内以临时租赁车辆方式提供交通工具的车辆保障服务,并接受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派遣适当的驾驶员提供驾驶劳务。

(2)供应商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等赔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缴纳和办理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项目预算:年初预算内,按相关约定以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四)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公司营业范围具有相应内容;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交通事故纠纷;

(八)具备机动车交强险、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只需具备业务范围包含用车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参选人未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资格,若参选人已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提交资料时间:9月8日~9月12日17时前提交至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机关服务中心912室。

(二)评审时间:9月17日

(三)评审地点:四川省民族宗教委907-1会议室。

(四)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表进行评议),如有4家以上(包括4家)合格供应商,前4名供应商入围;不足4家合格供应商的,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入选。

(五)报价要求: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公务租(包)车费支出标准(试行)》进行报价。车辆基本租(包)车运行费报价将作为项目评分因素。

2.第三方劳务费报价:轿车、商务车驾驶员劳务费不得超过200元/天,越野车不得超过240元/天。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用车部门(单位)承担。提供用餐的,不再支付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元/人/天的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支付;住宿费以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进行上限控制。

3.服务期间的油耗(元/公里)报价表。

4.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用车部门据实结算。以上标准包含开票税金,费用按采购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六)提交资料一式三份须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相关资格承诺函(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部分车辆行驶证及相应的保险单证(复印件)。

技术、服务响应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3.业绩一览表;

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报价单:报价表。

四、注意事项

本次比选采购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评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兴东

联系电话:18200302662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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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采购的公告

2025-09-08 09:59来源:服务中心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择优选取合法诚信、安全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公务车辆租赁供应商4家,不足4家的,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家数为准。

2.租赁车型及要求:

(1)具备1.8T(含)及以下小轿车、4.0(含)及以下越野车、7座商务车、17-23座中巴车、3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五类车型。

(2)提供服务车辆须为公司自有,外观庄重完好,技术状况良好,使用年限5年以内,证照齐全有效。

3.权利和义务:原则上需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8〕894号)附件1、3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约定。

4.其他事项:

(1)在约定时间内以临时租赁车辆方式提供交通工具的车辆保障服务,并接受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派遣适当的驾驶员提供驾驶劳务。

(2)供应商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等赔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缴纳和办理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项目预算:年初预算内,按相关约定以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四)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公司营业范围具有相应内容;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及交通事故纠纷;

(八)具备机动车交强险、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只需具备业务范围包含用车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参选人未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资格,若参选人已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提交资料时间:9月8日~9月12日17时前提交至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机关服务中心912室。

(二)评审时间:9月17日

(三)评审地点:四川省民族宗教委907-1会议室。

(四)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表进行评议),如有4家以上(包括4家)合格供应商,前4名供应商入围;不足4家合格供应商的,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入选。

(五)报价要求: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公务租(包)车费支出标准(试行)》进行报价。车辆基本租(包)车运行费报价将作为项目评分因素。

2.第三方劳务费报价:轿车、商务车驾驶员劳务费不得超过200元/天,越野车不得超过240元/天。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用车部门(单位)承担。提供用餐的,不再支付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元/人/天的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支付;住宿费以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进行上限控制。

3.服务期间的油耗(元/公里)报价表。

4.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用车部门据实结算。以上标准包含开票税金,费用按采购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六)提交资料一式三份须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相关资格承诺函(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部分车辆行驶证及相应的保险单证(复印件)。

技术、服务响应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3.业绩一览表;

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报价单:报价表。

四、注意事项

本次比选采购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评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兴东

联系电话:18200302662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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