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族宗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基本条件》,省民族宗教接受媒体采访,对《基本条件》进行了解读。
负责人:国家民委明确提出要加强翻译工作规范管理,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优秀作品互译,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出台《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我委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民宗委〔2021〕110号),单独新建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标准体系,对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该文件试行期已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相应修订完善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二是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标调整优化,完善评价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根据实际评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进行调整,确保对人才的科学、合理地评价。
(三)消除行业壁垒,促进专业更加开放。具备其他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等级职称,从根本上打破行业壁垒,有利于相近行业高职称人才有序流动。
记者:请您谈谈贯彻落实《基本条件》的工作举措
负责人: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积极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议机制。同时,加强对《基本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基本条件》深入实施。
谢谢各位媒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