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9月28日—29日,省民族宗教委邀请文旅、农牧、住建等领域专家,对全省15个市州参评的35个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集中评审。
紧紧围绕主线,做好实践探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为载体,做好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提出的“十二个必须”在四川落实落地。2022年集中投入1.3亿元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在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实施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坚持分层分类,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按照评审办法,采取“相对集中、合理分类”评审方式,对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进行一类评审,北川等3个自治县及16个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进行二类评审。根据评委和主管部门打分结果综合分类排序,按照得分高低分别确定2022年入选项目。其中,一类地区投入资金1亿元,建设10个村,每个村补助资金1000万元;二类地区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设10个村,每个村补助资金300万元。
突出发展重点,推进共同富裕。参评项目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基础,以现代特色产业发展为手段,以实现民族地区同步现代化为目标。按照我省现代农业10+3和现代服务业4+6产业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确保超过70%项目资金用于现代特色产业发展,投入资金量的70%以上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撬动省农行、省移动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形成“政府项目+金融资本+数字技术”合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注重乡村惠民服务机制和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的建立健全,确保广大农牧民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项目建成后,每个示范村直接受益和辐射带动群众超过500人,受益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属县(市、区)平均水平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