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阿坝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任务来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
抓住“三个关键”,在健全机制上“动真格”。一是抓住持续开展这个关键。2010年阿坝州在茂县和若尔盖县率先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工作,2011年,在阿坝州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8年,阿坝州委召开十一届五次全会,确立了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的战略目标,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核心主干自上而下全面铺开。2019年,阿坝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州命名后,阿坝州严格执行年初下计划、年底考核验收的工作制度,分年度开展国家、省、州级示范命名的推荐和培树工作。二是抓住体系建立这个关键。成立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构建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创”工作机制,落实“三级督查”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机制,划定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实现路径。召开动员会、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会、工作推进会等,适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稳扎稳打、落地见效。三是抓住制度保障这个关键。在深入调研、广纳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优秀)评选认定办法》《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度考核办法》《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动态管理办法》等,州创建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已命名示范单位开展抽查复核,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有效保障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的巩固提升。
做好“三个加法”,在提升实效上“求真章”。一是坚持“七进+”。紧紧围绕阿坝州实际,依托专家宣讲团、雪山草地马背宣传队等载体和平台,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等“七进+”活动,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拓展。二是坚持“教育+”。坚持把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各类媒介,采取线上线下文体表演与竞赛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三是坚持“示范+”。积极推进示范命名的培树工作,全面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的模范典型,以示范引领,推动创建工作。2018年12月和2020年9月,阿坝州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涌现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表彰、表扬奖励,掀起了学先进、做先进的高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也在汶川县设立分会场。截至目前,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7个,教育基地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59个,教育基地4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039个,教育基地18个;619个集体和2277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州表彰、表扬。
健全“三个体系”,在夯实基础上“出真招”。一是构建支撑体系。树立“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的理念,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依托“清华大学—壤塘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研实习基地”、州委党校和州内高校,积极与内地高校合作,筹建“阿坝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积极筹建州、县、乡、村四级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真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在实处,确保见到实效。二是完善宣教体系。坚持“媒体+”,在用好“两微一端”“一报一台一网”等媒体的同时,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和节庆活动,积极举办摄影、书画、舞蹈、演讲和知识问答等各类线上线下特色比赛,加快建设文化广场、特色长廊等实体建筑,构建分层分类、全覆盖无死角的大宣教格局。三是完善保障体系。用好用足民族事务委员制度优势,积极筹建与州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之间的常态协作机制,构建大民族工作格局。继续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正向激励机制,在经费人员和带动鼓励上予以大力支持。茂县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民族团结服务中心,体现了阿坝州“创建决心不动摇,创建力度不减弱,创建步伐不停顿”的工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