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政策法规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省民族宗教委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六)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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