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法治教育。推行“经前学法”制度,围绕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去年以来开展学习研讨120余次,形成理论研究成果84篇。按照有阵地、有制度、有书籍、有队伍、有活动的“五有”标准,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专题培训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教。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教育整顿行动,各宗教团体分别成立教风建设专委会,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风监督网络,制定《教风巡查评分细则》,开展全覆盖专项巡查。
三是深化依法行政。完善制度体系,厘清权责清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梳理民宗领域行政处罚38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和其他行政事项2项,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宗教领域执法演练,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监督员、信息公开等保障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