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民族政策法规

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8-25 来源:省民族宗教委

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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