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宗委函〔2022〕53号)
关于报废公务用车的申请函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现有公务用车1辆(川A3571S,帕萨特牌SVW7183LJI小型轿车),购于2006年。该车因使用年限长,导致车辆车况差,制动、尾气排放不合格,无法通过年检;发动机、变速箱、三元催化器需维修,后期维护成本大于现有车价。经委托四川荣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评估意见为:建议报废。
现按程序函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该车报废。
附件:《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关于报废公务用车的请示》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