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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2022〕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5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川民宗委函〔2022〕60号)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民族宗教委(局):

现将《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相关县(市、区),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上报项目。

 

附件: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不断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鲜明,将主线贯彻落实到项目规划和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纵深推进。

(二)相对集中。有其他资金注入时,项目资金要相对集中使用,突出在建项目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区域,发挥精准、示范和撬动功能。

(三)优化投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当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少数民族乡村发展规模性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主要向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倾斜;突出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两个标准体系建设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主要向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城市社区倾斜;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创新、有突破,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主要倾斜于被命名的全国、全省示范区示范单位、省级及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创新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创建工作,扩大参与范围,创造性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推动创建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川藏铁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开展跨区域联创共建。

(五)注重绩效。专项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编制的项目要纳入当地总体规划一并考虑,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做好前期调研、分析、论证、评估等工作,将有潜力、有市场和可持续的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要设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区域绩效目标,抓好事中运行监管和事后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二、资金投向

主要投向21个市(州)具有创新、示范推广价值,被命名的全国及全省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主要参照动态管理办法来核定),其中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主要投向自治地方和民族待遇县(区)以外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和城市。

    三、申报内容(项目分类)

(一)“三项交流计划”项目

重点投向。一是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促进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青少年跨区域双向交流的各族青少年夏(冬)令营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帮扶交流活动。建设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各族青少年交流基地。二是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高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9+3”学校)、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社(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或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以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技艺培训等促进就业创业的项目。三是旅游促进“三交”项目。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旅游线路。

补助标准。原则上青少年交流和互嵌式发展两项计划中的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高于10万元,旅游促进“三交”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项目

重点投向。围绕持续增进“五个认同”“四个与共”,加强分众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建设,打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课程、项目和活动等;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设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动漫形象、动漫作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影视剧、专题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短视频、歌舞剧、手绘漫画等文化精品;搭建展览展演、文化旅游等平台,推动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项目;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培育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专栏等;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整理、汇编等;运用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展陈馆、故事馆、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设立中华文化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同心文化广场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的教师、宣讲员队伍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展陈馆、故事馆、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中华文化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同心文化广场等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80万元;其他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三)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项目

重点投向。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项目。

补助标准。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5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重点投向。一是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中药、水(林)果、畜牧、茶叶、蔬菜、蚕桑等产业。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硬化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行政村(组)的断头路、入户路、通组道路(桥)等。支持少数民族较多的村(组)实施自来水、引水渠、蓄水池(含堰塘)、喷灌等节能灌溉技术性建设项目,改善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增收致富。

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80万元。产业项目实施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补助资金进入私营企业、个人经济组织。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项目

重点投向。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氛围营造项目;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课题研究交流活动;丰富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主题活动;“同心书屋”“文化长廊”等民族团结主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相关阵地建设、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同心书屋”“文化长廊”等阵地、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其他单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30万元。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提升项目

重点投向。省级及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加强解说员、管理人员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培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介会;推动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及项目申请网址:http://mzw.sc.gov.cn/,进入“数字民宗”入口登陆“四川民族事务管理系统”。

项目库分3级,实行分级管理。第1级为批复实施的项目,第2级由各市(州)、扩权县民宗委(局)负责管理,第3级由各区民宗局管理。各市(县、区)民宗委(局)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和要求编制项目并建好项目库,其他资金已经完成或不再适合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移出项目库。

(二)网上项目申报

“三项交流计划”项目、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在“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入口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城散处管理部分)审批项目”。其他项目在“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入口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动金)审批项目”。

各县(市、区)民宗局从第3级项目库中择优通过系统报市民宗局审核。各市和扩权县民宗委(局)从第2级项目库中择优通过系统向省民族宗教委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或被退回。

(三)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和扩权县收到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正式下达2023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后,务必于10日内向省民族宗教委(城市散居处和监督检查处)和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报送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个请示和五个附件。

一个请示:即市、扩权县财政局、民宗委(局)联合行文,申请2023年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五个附件:一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卡(见附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二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另,如果市、扩权县当年只有一个项目,可不填报汇总表);三是项目的前置资料(包含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请示、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等);四是项目实施方案;五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

五、几点要求

(一)各扩权县项目申报材料在报送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的同时,必须抄报市民宗委(局)、财政局。

(二)各地民宗委(局)要严格建好管好用好项目库,严禁“多头申报”;及时跟进已批复的项目,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间节点、标准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或其它资金已经实施了的项目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整。

(三)严格遵守《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以下三种情况不得开支:一是机构开支,包括办公设备、日常运转等工作经费,以及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二是人员经费,包括各类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三是修建楼、堂、馆、所。另,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化肥、农药等也不能在专项资金列支。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邮  编:610036

联系人:城市散居处  卢丛剑  028-62012017

监督检查处  王  静  028-62019433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卡

市(州):                                  县(区):          

申报

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

文 件 号

 

经 办 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

 

实施单位

 

建设内容

及 规 模

 

建设周期

 

申请资金

概    算

 

绩效目标

 

 

项目

申报

依据

 

项目资金

(万元)

合  计

 

申请资金

 

其    他

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县(区)

民宗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民宗局、

财政局

联合申报文件号

 

市(州)

民宗

委(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民宗

委(局)、

财政局

联合申报

文件号

 

省民族

宗教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资金下达批复文件号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3年度)

市(州、县)民宗部门(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

县(区)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概要

项目资金

(万元)

备注

合计

申请

资金

 

 

 

 

 

 

 

 

 

 

 

 

 

 

 

 

 

 

 

 

 

 

 

 

 

 

 

填表说明:

1.项目分类为:“三项交流计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项目、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提升项目。

2.项目概要包括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周期、绩效目标等内容。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合  计

 

申请资金

 

其他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指标1: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时效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成本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民族团结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民族团结

 指标2: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群众满意 

 指标2:

 

 指标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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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2022〕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11-15 10:22来源:

                                              (川民宗委函〔2022〕60号)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民族宗教委(局):

现将《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相关县(市、区),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上报项目。

 

附件: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不断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鲜明,将主线贯彻落实到项目规划和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纵深推进。

(二)相对集中。有其他资金注入时,项目资金要相对集中使用,突出在建项目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区域,发挥精准、示范和撬动功能。

(三)优化投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当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少数民族乡村发展规模性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主要向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倾斜;突出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两个标准体系建设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主要向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城市社区倾斜;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创新、有突破,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主要倾斜于被命名的全国、全省示范区示范单位、省级及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创新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创建工作,扩大参与范围,创造性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推动创建工作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川藏铁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开展跨区域联创共建。

(五)注重绩效。专项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编制的项目要纳入当地总体规划一并考虑,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做好前期调研、分析、论证、评估等工作,将有潜力、有市场和可持续的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要设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区域绩效目标,抓好事中运行监管和事后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二、资金投向

主要投向21个市(州)具有创新、示范推广价值,被命名的全国及全省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主要参照动态管理办法来核定),其中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主要投向自治地方和民族待遇县(区)以外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和城市。

    三、申报内容(项目分类)

(一)“三项交流计划”项目

重点投向。一是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促进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青少年跨区域双向交流的各族青少年夏(冬)令营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帮扶交流活动。建设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各族青少年交流基地。二是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高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9+3”学校)、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社(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或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以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技艺培训等促进就业创业的项目。三是旅游促进“三交”项目。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旅游线路。

补助标准。原则上青少年交流和互嵌式发展两项计划中的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高于10万元,旅游促进“三交”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项目

重点投向。围绕持续增进“五个认同”“四个与共”,加强分众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建设,打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课程、项目和活动等;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设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动漫形象、动漫作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影视剧、专题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短视频、歌舞剧、手绘漫画等文化精品;搭建展览展演、文化旅游等平台,推动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项目;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培育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专栏等;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整理、汇编等;运用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展陈馆、故事馆、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设立中华文化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同心文化广场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的教师、宣讲员队伍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展陈馆、故事馆、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中华文化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同心文化广场等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80万元;其他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三)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项目

重点投向。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项目。

补助标准。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不低于20万元,不高于5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重点投向。一是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中药、水(林)果、畜牧、茶叶、蔬菜、蚕桑等产业。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硬化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行政村(组)的断头路、入户路、通组道路(桥)等。支持少数民族较多的村(组)实施自来水、引水渠、蓄水池(含堰塘)、喷灌等节能灌溉技术性建设项目,改善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增收致富。

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80万元。产业项目实施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补助资金进入私营企业、个人经济组织。

(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项目

重点投向。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氛围营造项目;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课题研究交流活动;丰富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主题活动;“同心书屋”“文化长廊”等民族团结主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相关阵地建设、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同心书屋”“文化长廊”等阵地、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其他单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30万元。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提升项目

重点投向。省级及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加强解说员、管理人员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培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介会;推动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等项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补助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及项目申请网址:http://mzw.sc.gov.cn/,进入“数字民宗”入口登陆“四川民族事务管理系统”。

项目库分3级,实行分级管理。第1级为批复实施的项目,第2级由各市(州)、扩权县民宗委(局)负责管理,第3级由各区民宗局管理。各市(县、区)民宗委(局)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和要求编制项目并建好项目库,其他资金已经完成或不再适合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移出项目库。

(二)网上项目申报

“三项交流计划”项目、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在“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入口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城散处管理部分)审批项目”。其他项目在“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入口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动金)审批项目”。

各县(市、区)民宗局从第3级项目库中择优通过系统报市民宗局审核。各市和扩权县民宗委(局)从第2级项目库中择优通过系统向省民族宗教委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或被退回。

(三)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和扩权县收到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正式下达2023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后,务必于10日内向省民族宗教委(城市散居处和监督检查处)和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报送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个请示和五个附件。

一个请示:即市、扩权县财政局、民宗委(局)联合行文,申请2023年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五个附件:一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卡(见附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二是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另,如果市、扩权县当年只有一个项目,可不填报汇总表);三是项目的前置资料(包含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请示、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等);四是项目实施方案;五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

五、几点要求

(一)各扩权县项目申报材料在报送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的同时,必须抄报市民宗委(局)、财政局。

(二)各地民宗委(局)要严格建好管好用好项目库,严禁“多头申报”;及时跟进已批复的项目,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间节点、标准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或其它资金已经实施了的项目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整。

(三)严格遵守《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以下三种情况不得开支:一是机构开支,包括办公设备、日常运转等工作经费,以及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二是人员经费,包括各类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三是修建楼、堂、馆、所。另,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化肥、农药等也不能在专项资金列支。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邮  编:610036

联系人:城市散居处  卢丛剑  028-62012017

监督检查处  王  静  028-62019433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卡

市(州):                                  县(区):          

申报

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

文 件 号

 

经 办 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

 

实施单位

 

建设内容

及 规 模

 

建设周期

 

申请资金

概    算

 

绩效目标

 

 

项目

申报

依据

 

项目资金

(万元)

合  计

 

申请资金

 

其    他

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县(区)

民宗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民宗局、

财政局

联合申报文件号

 

市(州)

民宗

委(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民宗

委(局)、

财政局

联合申报

文件号

 

省民族

宗教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资金下达批复文件号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3年度)

市(州、县)民宗部门(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

县(区)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概要

项目资金

(万元)

备注

合计

申请

资金

 

 

 

 

 

 

 

 

 

 

 

 

 

 

 

 

 

 

 

 

 

 

 

 

 

 

 

填表说明:

1.项目分类为:“三项交流计划”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项目、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提升项目。

2.项目概要包括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周期、绩效目标等内容。


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合  计

 

申请资金

 

其他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指标1: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时效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成本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民族团结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民族团结

 指标2: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群众满意 

 指标2:

 

 指标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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