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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2021〕76号)关于报送《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1-28 来源:省民族宗教委 字号:[大 中 小]

川民宗委函〔2021〕76号

关于报送《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

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的函

财政厅:

 按照《财政厅关于印送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做好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及结果应用的函》(川财绩〔2021〕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报送你厅。

 此函。

 附件:《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

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6号)有关要求,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内专用项目及2018—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针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算内专用项目整改情况

(一)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测算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的问题,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时,立足项目立项合规性、合理性,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项目测算依据及测算标准的审查。同时,认真落实《财政厅关于加强2022年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20号)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的事前绩效评估,根据评估建议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了压减,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性。

 二是针对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专门聘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授针对绩效管理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应用指引》的通知》(川财绩〔2021〕15号)有关要求,对各预算项目定性、定量指标进行科学设置,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藏文学校按照生均补助经费管理要求,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部分的免学费资金,在决算报表中反映在了基本支出中,造成决算报表中项目支出数与实际账面数不符。彝文学校误将差旅费基本支出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中,造成账表不符。由于2020年全省决算工作已完成,无法修改数据,已责成两校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和报表反映,同时,加强对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项目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本年度,一方面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力度,通过每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项目绩效监控,定期开展结余指标清理注销,及时调整预算等方式,不断加快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严格逗硬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依据各处室(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压减2022年项目申报预算数486.74万元,压减率为16.9%

 二是针对绩效指标无法量化考核的问题,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合理设置定性、定量指标,确保每项绩效指标有相应的评价支撑依据,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整改情况

(一)项目谋划深度不足,资金使用较为“碎片化”的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撬动作用。督促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审批和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加强对项目的谋划深度,适度规模化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效应和撬动作用。

 二是明确资金扶持重点方向,避免资金碎片化使用。在项目安排方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以扶持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为核心,结合资源禀赋,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业、民族地区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健康饮茶”等,充分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作用,避免资金简单、重复投入。

 三是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针对个别单独设立监理不经济的工程项目和资金总额较少的地区,探索建立小项目期间监理制度。同时,由县或乡镇统一聘请第三方结算单位或由项目主管单位邀请具有相应资质或具备专业技能的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办理结算,避免简单按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二)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监管程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督促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的预拨财政资金,严格控制预拨比例。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组织、论证、审批、检查和验收。同时,充分发挥县级主管单位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管理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项目管理业务的指导、培训力度。

(三)公示程序未严格履行的问题

 督促各地对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在项目实施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地设置公示牌,进一步加强公开公示力度。同时加强在网络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通过运用目标量化、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手段,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建强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双监控”。一是突出事前合理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民族宗教委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持续开展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加强事中调整性。坚持开展绩效目标与执行进度“双监控”,每月通报各处室、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重点、刚性项目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部门重点、刚性项目清单化管理,突出财政资金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视事后应用性。坚持对民族类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内部考核量化指标,实现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坚持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细化我省对应资金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同时,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构建绩效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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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2021〕76号)关于报送《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的函

2022-01-28 03:02来源:省民族宗教委

川民宗委函〔2021〕76号

关于报送《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

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的函

财政厅:

 按照《财政厅关于印送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做好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及结果应用的函》(川财绩〔2021〕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报送你厅。

 此函。

 附件:《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省级财政

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6号)有关要求,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内专用项目及2018—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针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算内专用项目整改情况

(一)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测算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的问题,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时,立足项目立项合规性、合理性,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项目测算依据及测算标准的审查。同时,认真落实《财政厅关于加强2022年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20号)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的事前绩效评估,根据评估建议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了压减,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性。

 二是针对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专门聘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教授针对绩效管理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应用指引》的通知》(川财绩〔2021〕15号)有关要求,对各预算项目定性、定量指标进行科学设置,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藏文学校按照生均补助经费管理要求,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部分的免学费资金,在决算报表中反映在了基本支出中,造成决算报表中项目支出数与实际账面数不符。彝文学校误将差旅费基本支出列入决算报表项目支出中,造成账表不符。由于2020年全省决算工作已完成,无法修改数据,已责成两校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和报表反映,同时,加强对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项目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本年度,一方面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力度,通过每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项目绩效监控,定期开展结余指标清理注销,及时调整预算等方式,不断加快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严格逗硬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依据各处室(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压减2022年项目申报预算数486.74万元,压减率为16.9%

 二是针对绩效指标无法量化考核的问题,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合理设置定性、定量指标,确保每项绩效指标有相应的评价支撑依据,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整改情况

(一)项目谋划深度不足,资金使用较为“碎片化”的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撬动作用。督促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审批和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加强对项目的谋划深度,适度规模化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效应和撬动作用。

 二是明确资金扶持重点方向,避免资金碎片化使用。在项目安排方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以扶持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为核心,结合资源禀赋,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业、民族地区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健康饮茶”等,充分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作用,避免资金简单、重复投入。

 三是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针对个别单独设立监理不经济的工程项目和资金总额较少的地区,探索建立小项目期间监理制度。同时,由县或乡镇统一聘请第三方结算单位或由项目主管单位邀请具有相应资质或具备专业技能的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办理结算,避免简单按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二)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监管程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督促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的预拨财政资金,严格控制预拨比例。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组织、论证、审批、检查和验收。同时,充分发挥县级主管单位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管理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项目管理业务的指导、培训力度。

(三)公示程序未严格履行的问题

 督促各地对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在项目实施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地设置公示牌,进一步加强公开公示力度。同时加强在网络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通过运用目标量化、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手段,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建强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双监控”。一是突出事前合理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民族宗教委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持续开展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加强事中调整性。坚持开展绩效目标与执行进度“双监控”,每月通报各处室、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重点、刚性项目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部门重点、刚性项目清单化管理,突出财政资金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视事后应用性。坚持对民族类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内部考核量化指标,实现预算分配与绩效挂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坚持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细化我省对应资金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同时,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构建绩效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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