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宗委函〔2021〕62号
成都、泸州、绵阳、遂宁、乐山、南充、巴中、阿坝、甘孜、凉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民宗委(局),省藏文学校、省彝文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推动全省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促进各族师生共同学习进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成长成才,2021年2月,教育厅和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方案》(川民宗委〔2021〕24号),坚持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在全省10个市(州)推选了14所中小学作为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民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紧扣主题主线创新载体,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家校及社会共育,积极探索创新,争创特色亮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总结好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在全省学校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将对各试点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总结。各试点学校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总结报告。自查总结内容包括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定性:基本情况(含特色亮点及好经验好做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等。定量:如实填报《四川省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工作测评指标自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二、评估验收。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宗工作部门配合,指导区域内试点学校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初验。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宗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各试点学校工作总结报告,并对其工作成效提出明确意见,在测评表最后一栏签注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10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省民族宗教委,并抄送教育厅。
三、交流推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试点工作,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今年年底前召开全省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场推进会(暂定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民宗工作部门,各试点学校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四、严禁弄虚作假。自查总结和评估验收工作须实事求是,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将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复核。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试点学校资格,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工作测评指标自查评分表
联系人:省民族宗教委教科语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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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